eps蓄電池充電時間的計算:對備用的電池來講,當電池供電后,對電池重新充滿電所需要的時間,一般不少于24小時;對循環(huán)用電池來講,如果知道上一次的放電量及初始充電電流,可以按如下公式計算出環(huán)境為25℃時需要的充電時間。
A.當放電電流大于0.25C時
Cdis
Tch=I+3~5
B.當放電電流小于0.25C時
Cdis
Tch=I+6~10
注:Tch=電池充滿電所需要的時間(小時)Cdis=電池上一次的放電的電量(安時I=最大初始充電電流(安培)